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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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80—2017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本标准与GB18580—200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取消了分类;
——修改了1m3气候箱法试验方法,改为引用;
——取消了40L干燥器法及限量值;取消了(9~11)L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限量值;
——(9~11)L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仅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增加了气体分析法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修改了检验规则条款;
——取消了产品标志条款。
本标准甲醛释放量1m3气候箱法与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一致,限量值与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 刨花板》及ISO 16895:2016《木质人造板 干法纤维板》中相应部分的规定基本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南京林业大学、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圣保罗木业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柯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昆明新飞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太尔化工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粤海装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帆、王维新、许文、方崇荣、邱伟星、黄河浪、谢东、卢志刚、向中华、张海燕、张晓伟、杜少波、刘大伟、国晓均、张建军、陆铜华、苗景有、杨虹、高秋玲、梁家勇、沈鸣生、金月华、杨光、马洪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58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