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2022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过程管控,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城乡建设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3日-9月7日开展了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3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其中五县(市)检查10家,阜城检查21家(其中两家企业停产)。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其中五县市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阜城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

共抽检样品152组。其中抽取砂子52组,合格5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抽取石子56组,合格56组。抽取水泥24组,合格24组。抽取粉煤灰2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对25个工程94个构件进行了回弹检测,86个构件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合格率91.5%。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试验室环境、设备仪器配置得较为规范,试验检测能力有较大提升,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及专业岗位人员质量意识有明显增强,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问题,如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试验室设备安装不正确、质量意识不强等。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1.部分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整。

2.部分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缺少有效性控制措施,已作废标准未及时废止。

3.部分企业未制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考核结果。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台账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具备可追溯性。

2.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复试未按照进场批次检验,原材料检验指标有缺项,检测方法及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试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报告内容出现结果判断错误。

3.部分企业缺少氯离子含量自检记录,氯离子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个别企业混凝土碱总含量计算、氯离子总含量计算有误。

4.部分企业原材料试验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无法追溯,原始记录结果与试验报告内容不一致。

5.部分企业留样管理不规范,存放样品器具不符合要求,缺少留样记录,部分样品留样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6.部分企业料仓内骨料未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进料口标识不清晰。

(三)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混凝土开盘鉴定内容不完整,开盘鉴定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个别报告结论错误。

2.部分企业配合比调整记录不规范,预拌混凝土均匀性试验方法有误,个别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错误。

3.部分企业混凝土外加剂与原材料相容性试验方法不正确。

4.部分企业混凝土抗渗试验方法不正确,未逐级加压,持续时间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未开展抗渗试验。

5.部分企业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错误,对非统计法和统计法规范标准不熟悉,个别企业混凝土强度自检报告与原始记录内容不完全对应。

6.部分企业混凝土试块制作方法不符合要求。

(四)生产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试验室、标养室运行环境不满足要求,无环境条件控制设施,个别设备放置的环境与规范标准不符,个别企业混凝土标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混凝土试块成型环境条件及养护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2.部分企业试验设备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

3.部分企业试验设备布局不合理,设备安装不正确,部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4.部分企业留样室管理不规范,留样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5.部分企业的设备档案缺少相应的技术资料。

(五)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方面

1.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及时向需方提供合格证。

2.个别企业试验数据未及时上传。

3.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合同未及时登记,造成无法出具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三、处理意见

1.对阜阳鑫和诚信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阜阳恒昌鑫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阜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对抽测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一步处理。4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的砂和粉煤灰要求企业进行退场处理。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其中太和县皖新建材有限公司、界首市鑫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阜南城宇建材有限公司、颍上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奥达建材有限公司、临泉县鼎盛建材有限公司,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向工程项目供货,并对以上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市本级对阜阳市立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照本次通报问题及《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地住建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企业要按规定对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等进行上传,对上传的数据要确保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混凝土质量加强验收,对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或混凝土质量现场抽测抽查存在问题的,应拒绝使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省住建厅安质处、省质安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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