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部署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现从事专业”: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申报评审的,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四)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经破格面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后,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
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逾期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按条件组织推荐。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和次序后,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等有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按程序进行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于呈报部门推荐的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汇总通报各呈报部门推荐申报评审人员通过审核情况。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济南市小纬四路46-1号607房间(经六路与小纬四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行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交、伪造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
(三)严格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1-51765103,51765100。
附件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pdf
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pdf
附件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docx
附件4: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