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建委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项整治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开展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营造良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我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查处了一批应招未招、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暴露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为巩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整治工作成果,保持行业治理高压态势,优化我市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继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来,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二、整治方式及时间

    (一)招标人在2022年8月18日至9月15日期间,登录http://60.29.202.88, 进入【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后在我要办事--主题类型—工程招标主题下,点击【在线办理】,跳转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系统,点击“项目自查”,进入项目自查业务模块。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填报后,打印《招标人公开招标项目自查台账》(见附件1)、《招标人公开招标项目自查问题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自查系统进行提交,市管项目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管项目报项目所在区住建委。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2022年8月18日至9月15日期间,登录http://60.29.202.88, 进入【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后在我要办事--主题类型—工程招标主题下,点击【在线办理】,跳转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系统,点击“项目自查”,进入项目自查业务模块。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填报后,打印《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自查台账》(见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自查问题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自查系统进行提交,市管项目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管项目报项目所在区住建委。

    (三)投标人在2022年8月18日至9月15日期间,登录http://60.29.202.88, 进入【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后在我要办事--主题类型—工程招标主题下,点击【在线办理】,跳转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系统,点击“项目自查”,进入项目自查业务模块。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填报后,打印《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自查台账》(见附件5)、《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自查问题表》(见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自查系统进行提交,市管项目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区管项目报项目所在区住建委。

    (四)自查中如对“招标备案/登记号、标段号、项目名称”等不确定的,可通过自查模块中的“项目查询”或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自查系统用户手册可通过自查模块自行下载。

三、整治内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开标前私下接触投标人及与投标人开展实质性谈判等行为;

    2.是否存在与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等行为;

    3.是否存在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事项等行为;

    4.是否存在利用黑恶势力采取胁迫手段阻止投标人或评标专家进入交易场所等行为;

    5.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

    6.是否存在以行贿手段收买评标专家、谋取中标等行为;

    7.是否存在多名社会评委有组织串通、集体对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分”、操纵入围企业名单的行为;

    8.是否存在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的行为;

    9.是否存在授意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行为;

    10.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等行为;

    11.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对自查不积极或回避问题的,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将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特此通知。

附件:

  1.招标人公开招标项目自查台账

  2.招标人公开招标项目自查问题表

  3.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自查台账

  4.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自查问题表

  5.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自查台账

  6.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自查问题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开展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营造良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我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打分“畸高”或“畸低”的问题,暴露出个别评标专家遵规守纪意识淡漠、缺乏职业操守。为巩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整治工作成果,保持行业治理高压态势,优化我市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评标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来,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

二、整治方式及时间

    各评标专家在2022年8月18日至9月15日期间,登录http://60.29.202.87:7778,通过手机号及验证码登录系统,进入项目自查模块,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进行自查;在系统中完成电子填报后,打印《评标专家参与评标项目自查台账》(见附件1)、《评标专家参与评标项目自查问题表》(见附件2)并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自查系统进行提交。

    评标专家在自查中如对“招标备案/登记号、标段号、项目名称”等不确定的,可通过自查模块中的“项目查询”或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自查系统用户手册可通过自查模块自行下载。

三、自查内容

    各评标专家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等行为;

    2.是否存在行贿其他评标专家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行为;

    3.是否存在与其他评标专家有策划串通、集体对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分”、操纵入围企业名单等行为;

    4.是否存在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等行为;

    5.是否存在授意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行为;

    6.是否存在被其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行为;

    7.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等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评标专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自查;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的,将暂停其参加评标活动,经督促仍未完成自查的将清出专家库。

    (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既查事、又查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坦白问题、积极整改、真诚悔过、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的评标专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纪依法宽大处理;对自查不积极或回避问题的,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评标专家参与评标项目自查台账

    2.评标专家参与评标项目自查问题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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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