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即日起三日内,对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一律停工整改
01、开展全覆盖检查
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项目存在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材料无序堆放、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周五(8月12日)上午12点前上报检查情况。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02、检查内容
1.提升围挡品质。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上述文件要求: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提高设置高度。
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
工地沿周边围挡内侧每隔2米设置1个雾化喷头(雾化喷幅半径不小于1米)
......
2.材料有序堆放。
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
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加强设备管理。
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
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4.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扬尘管控办〔2022〕3号文件要求:
除雨天外,施工作业期间,喷淋、雾炮、洒水车做到双整点(8、10、12、14、16时等)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六个百分之百”
一、工地周边围挡封闭
1.城区、建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围挡类型,保证围挡密闭。工期超过6个月且不用频繁倒改的,应采用底部封闭严实的固定式围挡;工期在6个月以下的或现场需要频繁倒改的,可采用水码等临时性围挡。
2.完成住户搬迁的征收工地,在实施拆除前应对拆除部分进行封闭围挡。
二、物料堆放覆盖
1.设置专门的易扬尘物料堆放区,做到随用随取,随用随盖。
2.合理设置垃圾临时堆场,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24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百分之百覆盖、撒水等防尘措施。
3.对于潮湿土可不进行覆盖,晒干后的要及时清运、周转或覆盖。关于潮湿土(含水率>5%)的简单认定,可通过观察表面无明显粉尘、挤压有自由水或能够捻捏成形的方法来确认。
三、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土方开挖时应配备足够的雾炮降尘设备,并加强道路清洁,但要防止积水、结冰,造成安全隐患。
2.对于不产生扬尘的潮湿土,可不进行喷水或喷雾。具体判定方法同上。
四、路面硬化
1.施工现场临时硬化路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浇筑或可周转使用的预制板拼制。
2.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建议采用刚度符合要求的临时钢板硬化路面,但应确保临时道路在使用中不滑移、错位或破损,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五、出入车辆清洗
1.应对所有驶出工地的工程车辆车身和车轮进行清洗,有条件的配备自动化冲洗设施,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社会道路。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对场地条件许可的工地,应要求配备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或视频监控,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
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加快渣土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逐步强制使用密闭式渣土运输车(建议采用Pvc平推式密闭方式),解决车辆超载和抛洒滴漏等问题。
附原文: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2〕23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深刻认识规范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督促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落实要求
1.提升围挡品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喷淋及围挡公益广告等,严禁超出围挡范围占道施工。
2.材料有序堆放。工地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于工地围挡范围内,布置合理,严禁占道堆放。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加强设备管理。工地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停放应规整、有序,合理布置停放区域,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占道停放。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工种。
4.强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等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三、强化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项目存在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材料无序堆放、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本周五(8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停工整改的项目及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等)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