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发布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落实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建筑工地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编制发布《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落实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安全施工,制定此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主体管理原则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四、应急防控体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预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五、总体要求
(一)封闭管理
建筑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二)全面核酸
建筑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面全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必须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具体工作要求。
(三)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及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疫情防控主管单位的最新要求,更新完善疫情防控预案。
(五)及时学习防控要求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梳理疫情期间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和管理文件,并做好学习、交底和归档工作。
(六)全员实名制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全数人员录入(或接收)到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进场管控
1.首次进入工地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解除观察人员,应持有解除(出院)告知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色健康码。
(二)现场人员管理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做好一人一档,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档案,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抵(返)沪时间、交通方式、中转信息、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教育交底应包括防疫知识、健康监测、作业、住宿、用餐、出行等具体要求,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
3.跨工地流动人员应由进出双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向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审核同意后必须点对点管控接送,不得与周边社会产生接触。
七、出入口管理
(一)出入口设置
1.出入口设置通行门闸和视频监控,并且必须保证门闸只能由值守人员开闭,每个出入口应24小时设置专人值守。
2.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体温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水、免洗手消毒剂、护目镜等)。
3.值守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疫基本知识、防疫用品使用方法、疫情应急处置要求等。
4.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过渡区,并指定专人和配备消杀用品。
(二)车辆和人员进出管理
1.原则上禁止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出时,需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申报批准,并持证进出,保安见证放行。
2.送货、抽样、检测、检查等工地辅助单位或上级检查单位车辆应先进入过渡区,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上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卸货交接时应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3.建筑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复核,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健康信息。
八、生活区及办公区管理
(一)住宿区管理
1.住宿区设置且仅设一个出入口,设立值班人员,实施门禁管理要求。
2.入住区按照人均使用面积≥4㎡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
3.宿舍内禁止人员大量聚集活动,并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
4.住宿区设置在工地以外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点对点实施人员管控接送,确保不与周边居民产生接触。
(二)食堂管理
1.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每日测量三次体温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2.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
3.餐厅严禁采购来源不明、野、或无检疫证明的原材料,餐厅严禁生食用品与熟食混用。
4.项目根据食堂大小及就餐人员数量,分批就餐。宜采用分餐制,单人单桌或宿舍内分批用餐,保证就餐时单人独格或采用派餐制度。
5.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进餐过程中严禁随意交谈。
(三)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管理
1.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
2.加强开窗通风,通风不良的设置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3.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4.应尽量配备感应式水龙头及感应式消毒设备,减少设备与人体接触。
(四)办公区管理
1.应优先使用网络办公及电子文件,减少面对面交谈及纸质文件递送。
2.应严格限制会议人员数量,线下会议不得超过30人,并且入座应间隔1m以上。
3.会议时间不宜过长,建议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九、临时隔离点管理
(一)隔离点设置
1.应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明显区隔的生活区内应设置临时隔离点,生活区在建筑工地以外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内也应同时设置临时隔离点。
2.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并设有专用卫生间(便桶)。
(二)管理要求
1.临时隔离点应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2.临时隔离点应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由防护到位的专人负责定点为临时隔离人员配送三餐及饮用水。
十、作业区管理
(一)优化施工组织
1.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班组作业模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m以上的作业距离。
2.作业区域的人员以班组为单位,每日进退场前分别由班组长逐级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备,做到作业人员进退场全覆盖全掌控。
3.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每日在作业现场巡查督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
(二)减少施工聚集
1.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露天空旷场所作业,避免或减少有限空间内或聚集作业。
2.施工升降机轿厢等人员聚集场所,应严格落实卫生消毒制度,且每批运送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
十一、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管理
(一)全面核酸筛查
1.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按照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要求全面落实检测要求。
2.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每周不得少于2次筛查检测。
(二)筛查组织要求
1.建筑工地应在属地街镇的支持下,以上门检测为主,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统一组织工地所有人员网格化、精细化有序参加采样,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十二、消毒管理
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按照《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文件中建筑工地有关内容开展消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强化消毒工作。
(一)消毒范围
1.消毒范围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施工现场(含:施工电梯梯笼、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其他设施(如:化粪池排污口、空调出风口)、项目部用车等。
2.消毒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等。
(二)消毒频次要求
1.临时隔离点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2.住宿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宿舍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3.办公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办公室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厨具、桌椅等高频使用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会议室在会议开始30分钟前和会议结束后对场地等进行消毒。
6.文体活动室、盥洗室、厕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三)其他消毒要求
1.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
2.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醒目位置。
十三、宣传教育
(一)防疫宣传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利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点、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显著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或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教育。
2.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基本知识、疫情感染风险、及针对性防控、应急措施等。
(二)教育交底
1.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应纳入进场、每日岗前教育内容。
2.防疫教育内容应包括新冠病毒基本知识以及疫情发展形势,国家和地方管理规定,项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典型案例及应急处置流程等。
3.防疫教育人员应涵盖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辅助用工(厨师、司机、保安等)、全体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等,不遗漏一个单位、一名员工。
4.防疫教育形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尽量不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推荐利用网络会议、视频影像、图文指南或实操类培训等方式开展。
十四、防疫物资管理
(一)防疫物资
1.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等。
2.消毒用品:手、皮肤消毒剂(碘伏、过氧化氢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等),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空气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喷壶等。
3.体温测量设备:额温枪、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等。
4.其他:基本生活设施、个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资管理
1.口罩、消毒用品等消耗用品储备至少一周用量,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喷壶等可重复使用物品备用足够。
2.防疫物资要单独设置仓库存放,由专门的物资管理员进行保管,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危险性的防疫物资,应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
3.仓库附近需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仓库内部需设置标识牌、收发台账等。
4.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存储台账,要建立物资收发制度,每次接收、发放须登记好发放(领用)人、时间、接收(领用)数量、接收(领用)用途等等。
5.防疫物资的废弃处理须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随意处理、私自处理;项目设置专门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门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十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启动
1.接报疫情事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一类情况。
3.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二类情况。
(二)临时隔离
1.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
2.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三)紧急报告和转运
1.判别属于一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街镇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2.判别属于二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镇说明情况并服从新冠肺炎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四)内部排摸和处置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摸排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2.一类情况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分别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街镇、疾控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报告。
3.一类情况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4.二类情况排摸涉及的相关人员应采取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
(五)暂停施工作业
1.一类情况时,建筑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2.二类情况时,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六)清洁消毒
1.一类情况时,应对相关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环境采样阴性后可恢复使用。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清洁,提高消毒频次。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和新冠肺炎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二类情况时,应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室内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加强宿舍等清洁消毒,对重点公共区域(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消毒频次。
(七)核酸检测
1.建筑工地其他人员应实行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我健康管理,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宿舍人员交叉。集中管理期间在管理当天、第 2 天、第 4天、第 7 天和第 14 天开展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期满后增加日常核酸检测的频次,一周至少2次,根据疫情风险及时调整。
2.情况严重时(3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对建筑工地全体人员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
(八)环境采样和筛查
1.建筑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和疾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2.根据属地街镇要求,应在新冠肺炎防控办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九)工地复工
1.待人员救治、隔离结束、场所消杀合格后,项目可着手做复工准备。
2.一类情况满足复工条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向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提出复工申请,且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评估及环境检测采样合格方后可复工。
3.二类情况满足复工条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咨询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属地街镇专业意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