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1
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高处坠落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高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高坠管理台账的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02
工作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1、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无故未到岗履职的。
2、岗前教育未查看每个作业人员精神状态的,当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关键岗位责任人员未到场履职情况:重点整治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的;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需验收的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过程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旁站的。
(三)防高坠“六不施工”落实方面。
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
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
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
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
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工〔2022〕9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
现将《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的要求,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 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高处坠落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见附件3)落实防高处坠落各项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高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高坠管理台账的和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企业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坚持进度服从安全管理,避开高温、暴雨、浓雾、强风等不良天气的高处作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1、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无故未到岗履职的。
2、岗前教育未查看每个作业人员精神状态的,当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关键岗位责任人员未到场履职情况:重点整治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的;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需验收的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过程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旁站的。
(三)防高坠“六不施工”落实方面。
重点整治: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在每日岗前喊话时或在现场进行有关防高坠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互动;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三、基本措施
(一)规范安全行为
1.严禁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不要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保持身体平衡,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登高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
2.严禁违章指挥。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禁止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违反劳动纪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严禁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作业面,不得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禁止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二)严密安全防护
1.装牢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人员上下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竖向封闭严密,水平硬质封闭牢固可靠。
2.规范拆除程序。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防护设施完成使命拆除时,应按后安先拆的原则制定拆除方案,按方案有序拆除。
3.加强检查维护。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防护设施损坏、挪动、松动等隐患时,要迅速组织整改到位。
(三)强化安全管理
1.坚决落实工人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的要求,工地管理人员不在岗坚决不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且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方能上岗。
4.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5.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需有质量合格证明,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6.强化节假日安全管理。针对节假日期间部分人员休息,安全管理力量削弱,作业人员人心浮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现象,施工现场要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7.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机器换人等“四新”技术,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四)科学应对不良环境
1.在高温、降雨、强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
3.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4.在照明光线不充足的情况下,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统筹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强化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把源头入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发现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防高坠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给予记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泛宣传预防高坠的安全生产知识,树立示范典型,强化引领,特别曝光立案查处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要将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宣贯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每个监督人员,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高坠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督导。9月15日前各地住建部门需将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邮箱:zzgcglk@126.com)。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标语
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作业人员行为
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佩戴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
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
现场防护措施
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情况
“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情况
临时移动或拆除防护设施的审批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情况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维修保养情况
3
项目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上岗情况
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用材的进场检测验收情况
雨、霜、雾、雪、高温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施工现场采取防护措施情况
恶劣天气后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情况
4
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标语警句设置情况
5
安全检查
每月开展检测次数和隐患排查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2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标语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珍惜生命,牢记安全
漏洞不补,事故难堵
系好安全带,免得缠绷带
系上安全带,生命有依赖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蛮干出事故,后悔已迟晚
精神不分散,操作保安全
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
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严是爱,松是害,疏忽大意事故来
多看两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宁走十步远,不走一步险
安全是生命,冒险是拼命,违章是玩命,蛮干不要命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附件3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
一、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落实上述高处作业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三、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四、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一)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1.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
2.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应每层进行封闭,可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
3.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防护。
1.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应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上。
2.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3.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三)吊篮施工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严禁使用自制吊篮。
2.吊篮升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每台吊篮必须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独立配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应按照标识方向正确设置在专用安全绳上。
(四)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1.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2.钢梁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梁上连续设置双道安全钢丝绳。
3.钢柱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柱上设置钢爬梯和防坠器,防坠器上端严禁与钢爬梯连接。
4.钢梁吊装就位后,应按区域及时挂设好安全平网,并按规定将系绳和挂钩可靠连接。
(五)其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应根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
2.现场使用操作平台的,必须提供专项方案,实施验收挂牌;高处作业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并满足高挂低用。
3.现场使用的便携式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六、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未开展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