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爆发并存态势,3月9日,深圳市1个建筑工地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近日天津市2个建筑工地共发现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防止疫情输入在建工地的压力剧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现就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提出工作要求,请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58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更加坚决果断、更加有力有序的工作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硬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精准的措施,从严从实抓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等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关键要求
(一) 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参建单位要运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扎实掌握承建工地的参建人员到岗、近14天行程、核酸检测等信息,落实人员返岗核酸检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并及时更新管理平台上人员核酸检测情况。
1.3月15日前所有在建工地必须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2.我市出现本土疫情时,所有在建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以及未集中居住的参建人员、工地外出后返回人员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3.本土疫情结束后,在建工地每周对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他人员按照1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
(二) 严格落实涉疫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各参建单位每天开展全覆盖排查涉疫人员,纳入名单管理,并严格分类落实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1.对收到公安部门推送的重点涉疫参建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纳入名单管理,详细记录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具体来莞时间、始发地(省、市、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建立台账并保持实时更新,严格分类落实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每个进入工地的人员,要严格对照国家、省每日权威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查验其行程码、健康码并测温登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行程码、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并及时按规定报告。黄码、红码人员如属参建人员的,应视同公安部门推送的重点涉疫人员纳入名单管理。
(三)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要求,迅速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配足防疫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地一旦出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对应场景,全力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3月15日前,所有工地自查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和物资准备情况,根据应急处置方案查漏补缺,对应急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2.3月20日前,所有工地分5类场景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应急处置演练过程应以图片和视频形式记录。演练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视频片段(2分钟、100兆内)及图片报属地园区、镇(街)住建局。
(四)完善项目人员防疫信息。各参建单位加强人员管控,了解人员健康动态,及时在管理平台上更新人员防疫信息。
1.掌握参建人员新进场、返岗、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情况,当天更新人员行程、交通方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及健康码等防疫信息。
2.纳入名单管理的重点涉疫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建单位按照我市防控政策进行跟踪处置,每天在管理平台上填报处置情况。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超过14天的人员,应及时更新行程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督促项目每天跟踪涉疫参建人员处置情况,并在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做到跟踪处置“日日清”;收集所辖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的应急处置演练视频、图片,按项目建立文件夹,于3月28日前报市安监站(通过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何世轩);加强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暗查暗访,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责成立即停工整改,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设工地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提出以下十项措施,请结合《关于从严从紧落实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实行防疫分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明确层级防控责任。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将疫情防控检查作为必检内容。项目负责人每天开展一次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班组长负责跟踪落实班组人员行程记录、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措施。项目健康管理员负责每天对工地的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食堂、公共卫生间、临时隔离场所等防疫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建立“一人一档”和每天防疫检查台账。3月15日前将各项目签订的责任书提交一份给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全面停工排查。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3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3天3检”。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满足安全生产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有序复工。没有出现疫情的镇街前期已实施封闭、工人集中居住管理的项目,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可停工1天整顿后复工,并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因施工工艺或特殊原因不能停止施工的项目,可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施工,但必须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三是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各建设工地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入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工地工人一律不得外出,工地食堂暂停堂食,实行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
四是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全面清理整治未设立集中居住点或者部分工种、专业承包单位在外租房散居的现象。即日起未实行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开工,整改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主管部门必须到集中居住场所现场查验),满足安全生产以及集中居住条件后方可有序复工。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集中居住场所不在工地围墙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工人住所、作业点“两点一线”保障措施并实行分组管理,每一组不超过20人,由组长负责管理组内人员的往返,实行“包组到人”,确保住所与作业点往返过程中不接触项目以外人员。集中居住点人员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五是强化核酸检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本轮本土疫情结束前,复工的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一律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六是全面应用“场所码”。各建设工地要配备专职人员监督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先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工地。
七是推进疫苗接种。项目参建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应100%完成全程接种,应接未接的,不得进入工地。
八是强化场地消杀。做好建设工地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通风、开展定时消毒。每天消毒频率,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
九是强化应急准备。各项目应配备14天的应急物资需求,特别是出现本土疫情情况下的防护、消杀用品的储备。各项目结合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于3月20日前将演练图片、视频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十是顶格处罚严肃问责追责。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项目,实行全面停工;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补充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对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补充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4天4检”,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内容与《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宜继续按《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