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测量流程
公路工程测量流程
一、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
3.对移交的控制性桩点必须复核,对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和基准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告业主单位协调设计单位处理。
4.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5.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要求。
6.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7.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8.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
9.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已按规定进行校准,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
二、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三、水准点复测
1.使用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保护处理。
四、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坐标法测量放样。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并报设计方确认。
五、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表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施工过程中,标高控制性桩点不宜大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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