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山西省考面试题(省直检察院)
第1题:
曾经,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鸟窝”被判十年半,但是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将我国禁止出口的5种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出售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竟然只被判了一年半的时间,这引起了网民热议,对此,请谈谈你的认识。
第2题:
你刚进单位上岗不久,你发现同事们总是躲着你,干啥都离你远远的,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
第3题:
你接到领导安排的采购奖品任务,领导也暗示你去某个店铺采购,你去了该店铺,但是发现这个店铺奖品的价格要比市场上的正常价格要高出很多,此时,你会怎么办?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是一道社会现象题。针对网络上热议的判决结果谈认识,考生根据题干中给出的背景谈自己是否认可判决结果,并对自己提出的观点进行论证。下面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审题点1:“曾经,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鸟窝’被判十年半,但是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捞取个人经济利益,将我国禁止出口的5种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出售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竟然只被判了一年半的时间”
这句话给出两个案例,判决结果差异甚大。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两个案例,并分析结果差异的原因。“掏鸟窝”案中,闫啸天非法猎捕、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十余只,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司经理出售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5种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属于情报,且损失已被挽回,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题点2:“这引起了网民热议”
这句话说明两种量刑结果引发了舆论思考。闫啸天“掏鸟窝”案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闫啸天的“大学生”身份和平时表现让群众对其产生同情。一般群众对不常见的珍稀动物认识有限,保护意识淡薄,且闫啸天非法捕猎、出售的珍稀动物价值有限,获利较少,因此,经过媒体引导后很容易陷入量刑过重的情绪里。该判决结果虽然正确,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公司经理境外出售杂交水稻案的判决结果也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媒体同“掏鸟案”进行比较后,很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但两个案件发生在不同时期,罪名、情节等均存在差异,媒体将两案进行比较并不适宜。
审题点3:“对此,请谈谈你的认识”
这句话表明了做题要求,我们可以根据综合分析题“提观点-重分析-抓落实”的常见思路进行分析。结合审题点1,我们可以直接表明两份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审题点2,得出结论:两份判决社会效果不佳。分析部分,针对我们提出的观点进行具体论述,陈述判决合法性依据,分析社会效果不佳的原因,这里可以结合审题点2,从群众认识、媒体恶意引导、司法理念等方面进行分析。抓落实部分,谈如何处理、宣传案件,使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本题的答题思路可以是:首先,表明态度;其次,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最后,根据我们提出的观点从司法工作者角度谈落实。
参考答案
我认为,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引发网友热议、质疑,社会效果不佳,没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方面,判决结果合乎法律规定。“掏鸟窝”案中,闫啸天系在明知掏取的鸟系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猎捕、出售十余只,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卖种子”案中,该公司经理并非国外机构渗透在国内的间谍,其向境外机构提供的是情报而非国家秘密,且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亦不存在问题。所以,这两份判决的定罪量刑均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判决结果社会效果不佳。之所以两起案件量刑的巨大反差使网友产生了质疑。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群众认识不足。民众潜意识认为侵害国家利益比猎杀珍稀动物更严重,在未了解案件全貌的情况下极易对判决结果产生错误预期。二是媒体恶意炒作。两个案件发生在不同时期,罪名、情节等差异较大,但“大学生”“掏鸟窝”“境外出售”标题一出,使民众对二人产生反差情绪,引发质疑。三是司法理念不到位。“掏鸟窝”案中,司法机关没有充分考虑一般人对该罪危害结果的认知,也没有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卖种子”案只是简单列举案情、结果、法条,群众对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