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6-2017《标准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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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6—2007《标准电压》,与GB/T 156—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形成±160、(±200)、±320、(±400)、±500、(±660)、±800、±1100 kV的直流输电电压等级序列(见表6);
——删除了原标准中直流部分的1.2 V、1.5 V,增加了400 V优选值,440 V改为备选值;增加表注 “因为原电池和蓄电池单元的电压均低于2.4 V,实际应用中电池的选型是基于其特性而不是 其电压,表中未包含这些电压值”(见表7);
——删除了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值(见4.8)。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38:2009《IEC标准电压》。
本标准与IEC 60038:2009相比,在结构上有变化。由于删除了第2章、3.4~3.8,本标准的第2章
之后的章条编号在IEC 60038:2009的基础上减1。
本标准与IEC 60038: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按照我国实际情况,范围一章,将标称电压高于100 V,修改为标称电压高于220 V;直流电压 低于750 V,修改为直流电压低于1500 V;增加了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删除了用于说 明国际标准取值原因的注1;为便于标准使用,增加新的注1;本标准仅保留50Hz电压系列 (见第1章);
——鉴于有专门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标准(GB/T 12325),且技术要求更严格,因此删除了IEC 60038: 2009中规范性引用文件IEC 60364-5-52;
——删除了“供电点”“供电电压”“供电电压范围”“用电电压”“用电电压范围”等术语,增加了“设备 额定电压”术语(见2.4);
——将IEC标准电压230/400 V和400/690 V分别修改为220/380 V和380/660 V,同时增加了 某些应用领域使用的1140 V(见表1);
——删除了IEC 60038:2009中4.1的最后一段和注(见3.1);
——有关牵引系统的标称电压直流部分删除3000 V、交流部分仅保留了25000 V(见表2);
——有关交流三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标准电压保留了大部分电压等级(见表3、表4、表5),增加了 220 kV以上的交流三相系统的标称电压(见表5);
——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标称电压(见3.6);
——直流电压低于750 V,修改为直流电压低于1500 V(见3.7);
——交流设备额定电压增加备选值42 V,直流设备额定电压增加优选值400 V,IEC 60038中的优 选值440 V,改为备选值(见表7)。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IEC 60038:2009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 中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合肥金脑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 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变微电网公司、华北电力大 学、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胜军、杨凌辉、张苹、郭成、徐佩、宫衍圣、黄足平、魏宏伟、祝振鹏、韩民晓、 潘爱强、刘颖英、王金浩、李琼林、段晓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6—1980、GB 156—1993、GB 156—2003、GB/T15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