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中第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二)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三)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
(1)辨识生产经营的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2)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3))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四)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救援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2)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 3)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4)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五)应急预案编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六)桌面推演
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
(八)批准实施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