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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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 国人防[2011]423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RFJ005-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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