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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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与GB175—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水泥组分的规定(见5.1,2007年版的5.1);
b)删除了天然石膏“二级(含)以上”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2.1);
c)更改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技术要求(见5.2.3、
5.2.4和5.2.5,2007年版的5.2.3);
d)删除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3、5.2.4);
e)更改了石灰石和砂岩的要求并增加亚甲蓝值的检验方法(见5.2.6,2007年版的5.2.4);
f)  删除了“窑灰”材料(见2007年版的5.2.5);
g)删除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见2007年版的6.3);
h)增加了水溶性铬(VI)的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2和8.3);
i)  更改了低碱水泥的规定(见7.3,2007年版的7.2);
j)  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列为型式检验项目(见7.4.2.2、9.2.2);
k)更改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见7.4.3,2007年版的7.3.3);
1)  更改了细度要求(见7.4.4,2007年版的7.3.4);
m)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5和8.9);
n)  更改了组分测定要求(见8.1,2007年版的8.1);
o)删除了“编号及取样”中对10×10*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9.1);p)更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9.2.1,2007年版的9.3);
q)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见9.2.2、9.3.2);r)  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要求(见9.4);s)  更改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9.5,2007年版的9.5);t)  更改了验收依据的规定(见9.6.1,2007年版的9.6.1);
u)更改了发生质量纠纷时检验机构的规定(见9.6.2、9.6.3,2007年版的9.6.2、9.6.3);v)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10.1,2007年版的10.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56年首次发布为GB 175—1956、1962年第一次修订、1977年第二次修订、1985年第三次修订、1992年第四次修订、1999年第五次修订;
--2007年第六次修订时,并入了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内容(GB134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44-1956、GB1344  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 12958  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29581981、GB 12958-1991);

一“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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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