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浙江省“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要求有调整!《“三类人员”管理办法》施行!
9月1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相关要求调整的提示》,明确:
2022年9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施行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要求将有部分调整,现提示如下:
1、“三类人员”受聘企业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
3、办理“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前,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三类人员”的学历、职称等信息归集;
4、省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提供原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其基本信息由新受聘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归集后,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
8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明确:
对频繁办理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三类人员”,省建设厅将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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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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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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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相关文章:9月15日起施行!省厅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文件原文:
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相关要求调整的提示
2022年9月1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11号)施行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要求将有部分调整,现提示如下:
1.“三类人员”受聘企业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统一调整为3年;
3.办理“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前,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三类人员”的学历、职称等信息归集;
4.省外“三类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提供原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其基本信息由新受聘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归集后,申请办理证书转入手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