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实现自治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实行“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实现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消除技术壁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设置准入条件和技术壁垒
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是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的有效举措。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对新疆工程建设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建设云实名制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组织编制了《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接口标准”,见附件2),开放全区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归集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再将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不得对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及软硬件企业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壁垒,实现实名制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和数据省级统筹,确保各地(州、市)、县(市、区)实名制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施工企业购置的实名制软硬件设施设备在我区任一地(州、市)、县(市、区)完成数据接入,无需再次购买和开发个性化接口,确保相关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和软硬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业务,消除各地区实名制管理数据技术壁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公布已接入建设云实名制平台的各地(州、市)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名单,凡是符合接入要求的承建单位在全区14个地、州、市均可承揽实名制系统建设业务,各地(州、市)不得进行限制,其他达到接入要求的承建单位可由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我厅统一公布名单。
二、提高数据推送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
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和软硬件企业按照“接口标准”开发对接接口,确保在建项目通过全区统一对接接口与建设云实名制平台对接数据,在建项目尚未完成对接的,要尽快完成测试对接,已完成测试的,提供对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由建设云实名制平台开发单位提供正式接入密钥。在建项目实名制数据要实时推送到建设云实名制平台,对于项目偏远、网络信息差等原因不能实时推送数据的项目,可以定时推送,一天至少两次,当天产生数据当天要完成推送,如无法达到数据推送要求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在建项目因疫情、气候原因停工的,要及时在建设云平台报送停工;复工的项目,及时在建设云平台提出复工申请,并恢复实名制数据推送。
数据对接内容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执行,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含建筑工人、管理人员)、项目参建单位信息、项目班组基本信息、项目班组评价信息、班组中人员信息、进出场记录信息、项目中工人合同信息、项目培训记录信息、工资流水信息、企业人员信用信息等。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施工企业或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软硬件企业发现各地设置准入条件和技术壁垒、强制要求更换软硬件设施设备等问题时,可向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投诉,填写《自治区实名制管理数据对接违规行为举报信息登记表》(附件3)。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并依法核实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降低考勤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管理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实名制承建单位和软硬件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并提醒施工企业审慎选择逾期不整改企业的相关产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对未按照“接口标准”完成和建设云实名制平台对接的工地现场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和软硬件企业,以及经查实存在数据对接过程中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拖延不予对接等情形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壁垒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已接入建设云实名制平台的各地(州、市)实名制系统承建单位名单
2.自治区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
3.自治区实名制管理数据对接违规行为举报信息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6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