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建筑工地科学精准防控,制订此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四方责任
(一)属地街镇管理责任。属地街镇应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管理和督促责任,将建筑工地全数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修、拆房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协助属地街镇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三)工地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监督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四)工地现场人员责任。工地内现场所有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遵守疫情防控对于个人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四、应急防控体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工地应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方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五、总体要求
(一)三色管理
建筑工地实行三色管理,常态化施工时为绿色工地,当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出院出舱返回人员回工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出集中隔离点返回工地进行5天居家隔离的,工地赋橙色;当出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突发事件时,工地赋红色。
(二)封闭式管理
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应严格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流动管理。
(三)全员定期检测
建筑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员做好定期检测工作,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的具体工作安排且不低于每48小时检测1次的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抗原检测的具体工作要求。
(四)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五)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及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更新完善疫情防控方案。
(六)及时学习防控要求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及时梳理疫情期间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和管理文件,并做好学习、交底和归档工作。
(七)全员实名制
工地应将有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全数录入实名制系统,并对现场人员进退场以及涉疫状态同步在实名制系统中予以更新和标注。
(八)分区管控
建筑工地划分为生活区、工作区(含办公区、施工区)、临时隔离区,临时隔离区与住宿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硬隔离,且应符合消防要求。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进场管控
1. 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体温≥37.3℃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健康码为绿码的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进场时进行实时抗原检测,并扫场所码登记,测温<37.3℃进场。
2. 工地新进场和返岗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进场时进行实时抗原检测,并扫场所码登记,测温<37.3℃进场。
3. 居住在工地内临时外出人员、居住工地外通勤人员,每次进入工地时都要查验人员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扫场所码登记,测温<37.3℃。
4. 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参建方企业人员、小业主代表、政府部门人员等临时到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扫场所码登记,测温<37.3℃。进场后应按照事项(职责)在固定路线和工作区域开展工作,工地应由专人接待,并做好全程活动轨迹记录。
(二)人员出场管控
1. 绿色工地人员可以在有管控条件下进出工地,出工地要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
2. 橙色工地临时隔离区内人员不得外出,临时隔离区外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应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后方可离开。
3. 红色工地人员实施全封闭管理,除保供人员外非必要不外出。
4. 人员出场后再回工地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加即时抗原阴性证明。
(三)现场人员管理
1. 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将所有现场人员全数录入实名制系统,其中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中应包括有关的身份信息、核酸信息、抗原检测信息、务工经历、培训经历、工资支付等信息,并与工地信息匹配绑定。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做好“一人一档”,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档案,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抵(返)沪时间、交通方式、中转信息、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教育交底应包括疫情防控对于个人的要求、防疫知识、健康监测、作业、住宿、用餐、出行等具体要求,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
4. 工地人员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时均应佩戴N95/KN95口罩。
5. 工地出入口安保人员、食堂采购人员、隔离点管理和送餐人员等风险较高人员对外接触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出入口管理
(一)设置
1. 出入口应布设场所码,鼓励设置数字哨兵、红外线测温仪或热成像测温仪,应设置通行门闸和视频监控,并且必须保证门闸只能由值守人员开闭,每个出入口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守。
2. 出入口应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抗原试剂、体温枪、隔离衣或防护服、N95/KN95口罩、消毒湿巾或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剂、护目镜等)。
3. 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车辆进场过渡区。
(二)管理
1. 值守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疫基本知识、人员分类管理要求、防疫用品使用方法、疫情应急处置要求等。
2. 所有外来车辆应先进入过渡区,由专人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其中物资材料卸货交接时应尽量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八、生活区管理
(一)一般要求
1. 生活区内居住人员宜按照300人为一个管理单元网格化分区划块,每个区块中单独设置就餐场所、卫生间和盥洗间等,现场无分割条件的,应分时段分批进行就餐、洗漱等聚集活动。
2. 生活区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应仅开放一个出入口,设立值班人员,落实进出管理要求。
3. 住宿区集中设置在工地以外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参照本指南关于生活区管理要求,并按社区管理标准服从属地管理安排。
(二)住宿区管理
1. 住宿区按照人均使用面积≥4㎡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
2. 工地出入口安保人员、食堂采购人员、隔离点管理和送餐人员等风险较高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分开居住。
3. 宿舍内禁止人员大量聚集活动,并保持经常性开窗通风。
(三)食堂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2. 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
3. 食堂严禁采购来源不明、野、或无检疫证明的原材料,餐厅严禁生食用品与熟食混用。
4. 食堂提供的食物每餐应留样,留样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5. 工地应根据食堂大小及就餐人员数量,分批就餐。宜采用分餐制,单人单桌或宿舍内分批用餐,保证就餐时单人独格或采用派餐制度。
(四)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管理
1.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应加强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及时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
2.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应加强开窗通风,通风不良的应设置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3. 生活区应尽量配备感应式水龙头及感应式消毒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九、工作区管理
(一)办公区管理
1. 应优先使用网络办公及电子文件,减少面对面交谈及纸质文件递送。
2. 应严格限制会议人员数量,线下会议不得超过30人,并且入座应间隔1m以上。
3. 会议时间不宜过长,建议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二)施工区管理
1. 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班组作业模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的作业距离。
2. 作业区域的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做到作业人员进退场全覆盖全掌控。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每日在作业现场巡查督查不少于2次,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
4. 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露天空旷场所作业,避免或减少有限空间内或聚集作业。
5. 施工升降机轿厢等人员聚集场所,应严格落实卫生消毒制度,且每批运送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
十、临时隔离区管理
(一)加强专项管理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临时隔离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应急启用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
2. 遇到疫情突发事件时,对于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密接及转运回流人员落实1人1间独立住宿,次密接、返岗和新进场人员按照每人不少于5平方米标准落实住宿,每间不超过4人,尽量分散居住,不同类型人员不得混居。
3. 临时隔离区应由专人值守管理,实施无接触配送三餐及饮用水,收集排泄物并按照涉疫垃圾处置。
4. 在隔离人员离开后立即组织局部消杀,待临时隔离点所有隔离人员离开后进行全面(终末)消毒,确保下次使用安全。
(二)规范标准设置
1. 建筑工地应提前设置临时隔离区,与住宿区、办公区之间有明显分隔,且保持适当防疫距离。
2. 临时隔离区安置房间数量应满足以下标准:300人以下工地临时隔离区内安置房间不少于2间,300人到1000人工地不少于4间,1000人及以上不少于6间。
3. 现场确实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应制定预案,提前与属地对接落实好工地外相关临时隔离场所。鼓励企业统筹资源,设置企业层面临时隔离区,用于安置承建项目的隔离人员。
(三)提升基本配置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临时隔离区视频全覆盖,实时掌握临时隔离区内管控情况。
2. 临时隔离区内房间应设置物资缓冲区,所有生活和防疫物资应进行消毒并静置不少于30分钟。
3. 房间内应设有独立卫浴,并应配置床铺、风扇、电源插座及其他必要生活家居用品和消毒液、口罩等基本防疫物资。
十一、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管理
(一)检测管理
1.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均应服从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关于核酸检测筛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核酸检测时间、频次、组织和结果获取。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充分利用核酸检测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在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筛查的基础上,组织现场人员每48小时核酸检测1次。
3.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均应按照不低于每天1次的频次进行抗原检测。
(二)组织要求
1. 核酸检测(包括属地安排和自行安排)应上门采样,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统一组织工地所有人员网格化、精细化有序参加采样,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落实专人负责抗原检测管理,确保所有人员规范检测。
十二、消毒管理
(一)管理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健全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至少配备1名消毒人员专门负责本建筑工地日常消毒工作。
2. 消毒作业时,应做好消毒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业时间、作业点位等方面的记录台账,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醒目位置。
3. 建筑工地日常应加强清洁消毒及通风工作,不提倡对室外环境进行消毒。
(二)范围
1. 消毒范围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施工现场(含:施工电梯,其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其他设施(如:化粪池排污口、空调出风口)、项目部用车等。
2. 消毒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厕所等。
(三)频次
1. 临时隔离区每日消毒不少于4次,使用后终末消毒。
2. 住宿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宿舍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3. 办公区公共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办公室内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4. 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对厨具、桌椅等高频使用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5. 会议室在会议开始30分钟前和会议结束后对场地等进行消毒。
6. 文体活动室、盥洗室、厕所、浴室、洗涤池等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四)其他要求
1. 常用消毒剂配置:二氧化氯消毒剂200mg/L,(有效含量100mg/粒时,每升水2粒);含氯(溴)消毒剂500mg/L,(有效含量500mg/粒,每升水1粒),过氧化氢1-3%原液使用,会议室、餐厅等公共场所配置免洗手消毒剂。
2. 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去除可见污染后再消毒,擦拭或喷洒消毒时物体表面需完全湿润,消毒剂不得与清洁剂混用。
3. 加强消毒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储备,备足常量喷雾器、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剂及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等物资。
十三、宣传教育
(一)防疫宣传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利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点、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显著位置,可通过电视、广播或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教育。
2. 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疫情防控对于个人的要求、新冠病毒基本知识、疫情感染风险、针对性防控、应急措施等。
(二)教育交底
1. 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应纳入进场、每日岗前教育内容。
2. 防疫交底内容应包括新冠病毒基本知识以及疫情发展形势、国家和地方管理规定、项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典型案例及应急处置流程等。
3. 防疫教育交底人员应涵盖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辅助用工(厨师、司机、保安等)、全体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等,不遗漏一个单位、一名员工。
4. 防疫教育形式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尽量不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推荐利用网络会议、视频影像、图文指南或实操类培训等方式开展。
十四、防疫物资管理
(一)防疫物资
1. 个人防护用品: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
2. 合格的消毒用品:手、皮肤消毒剂(碘伏、过氧化氢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等),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空气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喷雾器等。
3. 检测设备:额温枪、体温计等检测设备以及抗原试剂。
4. 其他:基本生活设施、个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资管理
1. 抗原试剂、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消耗用品应储备至少一周用量,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喷壶等可重复使用物品应备用足够。
2. 防疫物资要单独设置仓库存放,由专门的物资管理员进行保管,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危险性的防疫物资,应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
3. 仓库附近需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仓库内部需设置标识牌、收发台账等。
4.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物资存储台账,同时建立物资收发制度,每次接收、发放需登记好发放(领用)人、时间、接收(领用)数量、接收(领用)用途等等。
5. 防疫物资的废弃处理需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随意处理、私自处理;项目应设置专门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废弃口罩应投放至专门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十五、应急处置
(一)接报、启动和管控升级
1. 工地发生核酸阳性、核酸异常(含混管阳性、核酸“待复核”)、抗原阳性、流调密接、次密接等突发事件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响应。
2. 当判定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突发事件时,工地升级为红色工地实施管控。
3. 当判定仅为流调密接、次密接时,工地升级为橙色工地实施管控。
(二)紧急报告、排摸
1. 接报疫情突发事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防控部门全面摸排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接和次密接。
3. 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三)临时隔离
1. 核酸阳性、核酸异常(含混管阳性、核酸“待复核”)、抗原阳性、流调密接、次密接、特定复阳等涉疫人员应立即安置进入临时隔离区,排摸发现的密接和次密接同步安置进入临时隔离区。
2. 流调通知和排摸发现的次密接在临时隔离区实施集中观察7天的隔离措施。
3. 临时隔离区房间安置人员要求按照本指南“第十条、第(一)项、第2点”执行,并由专人负责值守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禁止临时隔离人员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4.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安排防护到位的专人为临时隔离人员无接触配送三餐及饮用水,收集排泄物并按照涉疫垃圾处置。
5. 在隔离人员离开后立即组织局部消杀,待临时隔离点所有隔离人员离开后进行全面(终末)消毒,确保下次使用安全。
(四)复核和转运
1. 抗原阳性、核酸异常等人员由防控部门安排上门复核。
2. 复核为核酸阳性的人员及其密接由属地街镇安排转运。
3.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配合做好复核和转运工作。
(五)防疫消毒
1. 核酸阳性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由专业消毒人员实施终末消毒。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针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全面消毒,并加强清洁。
3. 有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组织对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和新冠肺炎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 红色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橙色工地除隔离点、门卫房、过渡区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外,其他区域应每8小时进行一次消毒。
(六)施工管理
1. 红色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防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2. 橙色工地密接、次密接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七)人员管理
1. 红色工地人员实施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非必要不流动。
2. 橙色工地人员在工地内尽量错峰活动,减少聚集。
3. 橙色工地临时隔离区内人员不得外出,临时隔离区外人员如需离开工地,应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报告后方可离开。
(八)闭环清零
1. 红色工地的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人员全部转运完成后第7天应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视为闭环清零,工地恢复为绿色。
2. 橙色工地临时隔离区内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应组织工地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视为闭环清零,工地恢复为绿色。
3. 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出现异常的,继续按照红色工地实施管控流程直至闭环清零。
(九)环境采样和筛查
1. 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2. 根据属地街镇要求,工地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十)恢复常态化施工
1. 红色工地闭环清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对照本指南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对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临时用电和个体防护开展安全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属地街镇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恢复常态化施工。
2. 橙色工地闭环清零后,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对照本指南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自查合格后恢复常态化施工。
3. 属地街镇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应针对重新恢复常态化施工的工地适时开展疫情防控督查。
十六、应急演练
(一)演练要求
1. 建筑工地应在恢复常态化施工(新开工)准备阶段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选择红色工地紧急状态作为应急演练科目场景。
(二)演练重点
1.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按照本指南应急处置要求,从接报、启动、管控升级、紧急报告、排摸、临时隔离、复核、转运、防疫消杀、人员管理、疫情施工安排直至闭环清零、环境采样和恢复常态化施工全流程、全要素进行应急演练。
2. 应急演练应工地全员参与,并重点覆盖各关键岗位职责范围,熟悉掌握与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的联系、衔接和配合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