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方案与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方案与措施

一、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施工前,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砂石料开采区域的环境概况,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施工方案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2)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污染集中管理制度

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集中控制,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3)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施工中,环保负责人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合同条款有关环保法规及规定,明确本标段的环保要求,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2、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形式层层分解到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3、加强检查和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强光的监控、监测及检查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工作评定。

4、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或妨碍。

5、注意保养机械和正常操作,尽量使机械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车辆停放、维修以及油品存放时的油品泄漏。

6、采取措施,合理安排,减少扬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7、工程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排放、处理。

施工过程中,在路基本体完成后及时完成路基的防护工程(挡护工程或植被工程);施工完毕的取弃土场及时平整绿化,并做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8、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拆除废弃临时设施,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作到工完场清。

三、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1、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基坑开挖临时存土区、施工道路、料场区、退水系统、主体建筑物和其它等。根据施工组织布置,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在临时弃土区、存土区和施工道路。

2、水土流失保护体系布局主要包括:临时弃土边坡拦挡防护、施工道路两侧开挖路边排水、料场周边修筑当水工程与土地复耕、建筑物外围永久占地栽植防护林等。

3、对不需开挖的边坡保护好树木和植被。

4、弃土区外边坡采用开挖排水沟土护坡。

5、对生活区采取种花栽草进行绿化。

6、对围堰、导流等临时建筑物及时拆除,恢复。

四、水土保持措施

1、做好施工临时道路的平整,使其向河道外侧微倾,防止雨水冲刷。

2、做好临时道路的排水沟的疏通,并做到与各排水系统的连接。

3、生活区要做好排水沟的开挖,对空地进行绿化。

4、为便于水土流失防护,临时弃土时从远到近、一次达到设计堆土高程。堆土到位后为防止风蚀扬尘,临时弃土必要时采用覆盖土工防尘网的临时措施。

5、堆土区做好边坡压实和排水沟的疏通。

6、防止乱砍乱伐,保护好天然植被。

7、淤泥、弃土禁止随意倾倒,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好业主、监理所进行的环境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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