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四川省面试真题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第1题:
有人认为这是宽严刑法,有人认为是纵容犯罪,你怎么看?
第2题:
李某是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看到这个消息,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张某类似,可处罚力度和张某截然不同,李某及家人表示不服,来到检察院闹,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该如何处理?
第3题:
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酒驾教育宣传,你作为公安局民警,会如何组织这次宣传活动?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属于综合分析题型中的社会现象类,题干由材料中的社会现象出发,给出两个相互对立的观点,要求考生表达自己的看法。基本答题思路是:首先表述认同哪种说法,或者指出材料中的现象到底是属于“宽严刑法”还是“纵容犯罪”;其次要提出支撑自己观点的原因;最后要说明今后如何做才能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
审题点1:“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材料中《会议纪要》属于地方性的法律规章,所以可以先确定对醉驾不进行刑事处罚是有法可依的。而且《会议纪要》中给出了精确的酒精含量数字和详细的情况规定等内容,也表示出法律要求非常细致、规范,可以考虑在态度上更倾向于支持这一做法。
审题点2:“‘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 
张某是先符合了不起诉条件,而后自愿完成社会服务,才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不是因为做了社会服务才免于被起诉,群众很容易因为顺序颠倒进而产生误解,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没有做到位。
“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是政府首次做出的有益尝试,该尝试突破了刑罚所拥有的惩戒、威慑、处罚等属性,实现其本该具有的帮教、引导、纠偏等社会功能;同时能够对醉驾当事人进行更好的教育,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
审题点3:“《意见》明确规定••••••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本段则详细讲述了社会工作服务是由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对其表现有专业打分,形成供检察院参考的书面考察报告,保障了更加规范和公平的评判,也真正做到能实现教化和服务的意义。
审题点4:“有人认为这是宽严刑法”
这是题干中表示肯定的观点,它认为这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可与材料中我们分析出的细节规范、操作专业等进行结合,论述此项举措的积极意义。在过去的刑法实践中,经常把一些轻微醉驾和严重醉驾的进行相同处罚,难免有失公允,司法部门不断根据社会实践进行法律细节的调整,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审题点5:“有人认为是纵容犯罪”
题干给出的反对观点是“纵容犯罪”,有反对的声音就要思考为什么会有这种声音的出现,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对免除刑罚顺序的误解,认为只要做了公共服务即可免除被起诉;另一方面可能是人们对于刑法代表惩处的想法已经根深蒂固,而缺乏对于其教化作用的思考。除此以外,还可以结合人们对刑法的误读来分析,通常人们理解的入刑即为判刑,但是实际上是将纳入刑法的管理范围。
本题是一道法律相关题目,专业性较强,要注意在遇到此类题目时的心理建设,不能慌乱,并迅速总结材料、调动相关知识点。在论证过程中要明确整个材料阐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如何对酒驾案件不起诉进行操作,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等。答题的方向思路可以选择由意义入手,接着分析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进而给出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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