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企业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信息在平台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9月14日,上海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发布《申报资质需知-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明确:
即日起,青浦区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含首次申请和增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时,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可查。(如上述信息无法全部网络可查的,资质评审期间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严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石家庄
自2022年3月8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局办理。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质审批,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企业所关切的、咨询量大的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我局承诺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二、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管理标准,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三、我局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
四、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办事程序及流程,合法合规优质审批,积极提高审批效率,为省会的建筑领域发展做贡献。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年30日
原文链接:
http://xzspj.sjz.gov.cn/col/1603258083788/2022/05/30/1653892434571.html
宜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宜春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赣建办[2019]18号)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3月15日起,企业初报和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仍需按照以上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企业技术负责人真实业绩用于备查。
二、从2022年3月15日起,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技术负责人、建造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xzspj.yichun.gov.cn/ycsxzspj/xzxkgggs/202203/a73d5ea652644a81866b532d253ab802.shtml
文件原文:
为了促进我区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新老资质标准过渡工作,即日起,青浦区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含首次申请和增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时,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可查。(如上述信息无法全部网络可查的,资质评审期间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