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面试题-法学
第1题:
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的概念。
第2题:
行政诉讼中止有哪些情况?
第3题:
请谈谈你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解。
第4题: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请据此谈谈你对宪法的理解。
第5题: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
第6题:
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哪些?
第7题:
请谈谈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8题:
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内容?
第9题: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含哪些?
第10题: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第11题:
专利权的限制包含哪些?
第12题:
请谈谈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13题:
请谈谈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第14题: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第15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有哪两种情况?
第16题: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17题:
请谈一谈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18题:
请谈一谈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第19题:
请你说一说法人的概念及分类?
第20题:
请你谈一谈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21题:
请谈一谈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形式。
第22题: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有哪些特点?
第23题: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第24题:
请谈一谈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25题:
请谈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行使效力。
第26题:
请谈一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27题:
行政处罚原则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第28题:
两个邻居打架造成轻伤,派出所处理结果为拘役三天,这个做法对不对?
第29题:
法律的价值是什么?
第30题:
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第31题: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第32题: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第33题:
法律的渊源是什么?
第34题: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什么?
第35题: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第36题: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第37题:
甲偷走了乙放在门口价值10000元的鸭并宰杀吃了,因此认定甲为盗窃罪,对吗?
第38题:
甲将乙骗至传销窝点后限制乙的自由,时间长达一个月,甲应该认定什么罪?
第39题:
甲谎称自己能帮乙解决事业编制,收取乙20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乙的损失,取得了乙的原谅,甲应该被认定为什么罪?能否从轻处罚?
第40题:
请谈一谈犯罪预备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第41题:
请谈一谈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第42题:
请谈一谈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第43题:
请谈一谈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特征?
第44题:
请谈一谈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第45题:
请谈一谈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第46题:
请谈一谈适用减刑的条件。
第47题:
请你说一下自首的构成条件。
第48题: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第49题:
请你说一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第50题:
请说明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不得适用的情形。
第51题:
请你谈谈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理解。
第52题:
请你谈谈如何处理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关系。
第53题:
请结合目前新冠疫情,谈谈你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的理解。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行政学是指研究国家行政组织依法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规律的科学。这个定义有几个关键要素,即管理主体是国家行政组织,管理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管理目的是有效管理。
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部门,是以行政法规范及其运行过程为核心研究对象的学科。它随着行政法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而发展。
行政学与行政法学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因为两者研究的领域都是公共行政管理。然而两者也有区别。一是研究对象不同。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作为研究对象,行政学以行政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二是研究目的不同。行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是完善行政法治,行政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两者研究的方法和手段不同。行政法学主要通过对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关系的研究来揭示行政法的原理,行政学主要是通过对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的研究来揭示行政管理的原理。
第2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断,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3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我国宪法的很多条款都体现了平等权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
第二,政治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等。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根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四,人身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一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和前提,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第六,监督权。根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4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列宁的这句话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与宪法的内涵是一致的。在我看来,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它有着独有的调整对象,也就是说宪法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第一,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宪法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规范国家权力。例如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让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规范内有效运行。
第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价值目标。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或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宪法也被誉为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有依据的。因为从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人权保障是宪法规定的的主要内容。例如我国宪法专章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足以说明人权保障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第5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也应当履行基本义务。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愿望,我们有必要维护国家统一。此外,只有民族团结大繁荣,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是指公民有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义务。
第三,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严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我国公民也因此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爱护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五,遵守劳动纪律。要求公民遵守劳动纪律有助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保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第六,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保证人民正常生活和工作重要条件,因此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社会现实中,乘公交车要排队,看病要依次就诊,看电影或演出要文明,在街上骑车或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都属于遵守公共秩序的体现。
第七,尊重社会公德。根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国《宪法》把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加以规定,其目的是督促公民认真自觉地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爱祖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我们不可为了一己之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第十,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用在国防、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每一位纳税人都在享受税收带来的利益。这也就要求纳税人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第6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第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第三,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自治地方的财政。凡按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四,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自主地安排本地方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物资和商品等。
第五,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殊性,所以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六,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第7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局限于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二,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法》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也就是说,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可见,对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力度要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第三,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8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益。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发表权。这一权利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而此处的公之于众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而不是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提供给亲友观看。
第二,署名权。这一权利是指作者有权表明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因为一般情况下,公众依靠作品上的署名推断作者的身份,所以署名权就尤为重要。
第三,修改权。这一权利是指作者有权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它是不同于改编的一种行为。
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是指作者有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情形是作品本身遭到改动,比如对美术作品进行了切割,改变了原有的作品主题。
第9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予条件是有区别的。
第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此处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创造性则是要求该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工业实用性是指外观设计应当可以用于产品的制造,而且这种产品可以用工业生产方法批量生产出来。
第10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他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行为人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主观上是否明知或者应知,都构成侵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是指由商标图案组成的、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物质载体。如商标标牌、商标瓶贴等。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仿造他人的商标图案和物质载体而制造出的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在自己生产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以其注册商标标识作为买卖的对象。
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商标的反向假冒。也就是说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之后,撤换掉原来的注册商标,重新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将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第五,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例展开说明。一些电商平台被告知销售的产品存在商标侵权后,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就符合第五点所说的情况。
第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商标法》难以全部规定,因此用这一条款进行兜底。
第1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专利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但是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无限制的权力。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了限制。
第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是专利权用尽以后的行为。专利权只要被合法地投入商业流通领域,就不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这一规定可以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二是先用权人的利用。在实践中,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人完成是有可能的,所以为了保证公平,我国专利法给予了一种特殊权利,即享有先用权的人可以继续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三是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如果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便利国际交通运输。四是非盈利性质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活动。这种科学研究和实验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同时有利于科学进步,因此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是仅为获得和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以特定方式实施专利的,不构成专利权侵权。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的尽快生产与实施。
第二,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采用行政措施限制专利权人滥用独占权的一种形式。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类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二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三是根据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第12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先予执行是指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了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被申请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先予执行是一种应急措施,相对于裁判生效后的强制执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于以下几种案件: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为防止先予执行被滥用,先予执行也有适用的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也就是说先予执行对申请人来说具有紧迫性;三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一点是先予执行得以实施的必要基础,因为如果被申请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那么即使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也无法实现;四是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这一点就排除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的可能。
第13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对特定对象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解决特定对象的问题,而是对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的规范性调整。
三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表现为行政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它是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凭证。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性文件。
四是作用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调整国家与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认、保护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惩罚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过调整国家与普遍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社会秩序的调整有一个标准。
五是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予以救济。而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不能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
六是效力存续期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