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G318]哈尔滨市双城区社会救助和供养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双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哈尔滨市双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服务类(哈尔滨市双城区鸿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我单位响应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部署要求和《哈尔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上门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哈尔滨市2023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通知的具体安排,双城区将面向全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144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项目概况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数量:共计1440人次。 采购单价:补贴标准为30元/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服务不少于5-10次)。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服务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条件:(1)为在本区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保障顺序依 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经济困难对象的认定: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或服务对象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老年人失能等级的认定: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指标,其中失能老年人指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包含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且自愿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的住所必须为产权清晰的合法建筑。 (3)重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二)服务机构 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具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评估设计能力和居家上门服务工作经验,具有成熟的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施工改造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安装的团队;具备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符合行业要求和具备相关资质。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定。 (三)服务实施内容与流程 1.在全项目周期内,提供不低于1440人次的居家入户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导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位老年人每月可享受5-10次居家上门服务(其中至少包含1次医疗护理服务),单次入户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高于400元/月/人,平均服务补贴标准为30元/次,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在此基础上,可酌情增加短信关爱提醒或电话问安增值服务。此次项目资金用完视为本项目结束,项目结束不得晚于2024年6月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成交供应商后期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解决。 四、工作规范要求 (1)入户人员不得向老人及家属推销保健品、p2p等违法违规的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入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与老人、家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矛盾。 (3)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老人、家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从改造实施到审核验收和监督审计,要做好全流程的监管,实现互联网化管理和审核。中标供应商对实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建立电子台账。 (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 项目承接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及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每月与老年人及其家庭逐一确认具体服务项目,以满足刚需为原则,制订照护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服务人员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验收要求 1.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 2.验收方法 项目实施改造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申请,招标人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移交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进行产出物的交付。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内容清晰完整,并保持版本一致; (3)中标人对金民系统使用的情况及录入情况。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和措施,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六、项目交付周期、地点和要求 1.项目交付周期: 居家上门服务:2024年6月底前提供不少于144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总服务次数不低于43200次。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服务需求表:详见附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 1期: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53,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有富(采购人代表)、张建军、王晓东、姜文佳、赵伟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放开建设项目专项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向中标人按照成交金额的1.2%收取(不足7000元按7000元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哈尔滨市双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3.544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哈尔滨市双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哈尔滨市双城区鸿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通过 通过 62.40 2.00 10.00 74.40 1 1
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4.80 0.00 10.00 64.80 2 2
黑龙江卓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2.00 0.00 10.00 62.00 3 3
黑龙江省嘉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0.60 0.00 10.00 60.60 4
哈尔滨市香坊区森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社会救助和供养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民安嘉园老年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451-5312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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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