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城市更新局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中标公告VNQ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品目 工程/工程准备/拆除工程
采购单位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17:54
评审专家名单 王奎元、胡智鑫、张翀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4-24817979
采购单位 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易先生 024-24817979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婷一、赵翠红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一、项目编号:chzx-shgxj-2022-062(招标文件编号:chzx-shgxj-2022-062)

二、项目名称: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二路39-1号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沈河区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拆除建筑总面积15440.24平方米。 60日 翟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辽2211112249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奎元、胡智鑫、张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4 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原因: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际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日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四、(二)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的要求,企业提供的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无效;肃宁县光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易先生 024-24817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吴婷一、赵翠红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 024-248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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