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日港桥新建桥梁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Z-20210529

2.招标组织类型:自行招标委托代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4.采购项目概况:

新建桥梁一座,长度为517.14m.17*30mT型桥梁结构;

二、评标情况

5.中标单位:安徽省中畅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中标金额:陆仟玖佰捌拾陆万肆仟柒佰叁拾玖元肆角陆分(小写:¥69864739.46元)

7.项目经理:陈小兰;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280日历天;

三、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5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515656694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联系电话:18351894738

公示期:2021年08月29日至2021年09月0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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