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G-24220]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结果公告[FBV]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行政区域 抚顺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7月26日 22:34
评审专家名单 李晓勇、李立亭、李娜、王志友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57766706
采购单位 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临江东路21-2号楼(振兴大厦)1号a座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57500985
代理机构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5776670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07-20 至 2022-07-21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400-00149

二、项目名称: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市农村人口

服务要求:(一)救助对象 1.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在省年度监测范围(2022年为家庭人均收入7260元)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3.人均纯收入虽超出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救助起付线。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不同类型,设定防贫保险救助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施防贫保险救助。 1.因病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达到0.5万元为起付线。 2.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 (三)救助标准。保障对象在本年度防贫保险救助期内,生病、遭灾或突发意外事故,在享受现行各类救助、补助和救助政策帮扶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不同的保险内容实行递进计算,按比例给予救助。 1.因病。(1)住院治疗救助。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1万元以下、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70%、80%、9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0万元/年。 (2)门诊治疗救助。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不设起付线,按个人支付部分90%给予救助。 (3)日常用药救助。经乡镇及以上诊断机构确诊患有重点疾病(附件1)且需日常用药治疗和维护的救助对象,按患疾病的轻重分三档按月给予40元、60元、100元定额救助。 2.因灾因意外事故。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年度考核后符合标准可续签1年

服务标准:(一)救助对象 1.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在省年度监测范围(2022年为家庭人均收入7260元)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3.人均纯收入虽超出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救助起付线。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不同类型,设定防贫保险救助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施防贫保险救助。 1.因病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达到0.5万元为起付线。 2.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 (三)救助标准。保障对象在本年度防贫保险救助期内,生病、遭灾或突发意外事故,在享受现行各类救助、补助和救助政策帮扶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不同的保险内容实行递进计算,按比例给予救助。 1.因病。(1)住院治疗救助。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1万元以下、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70%、80%、9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0万元/年。 (2)门诊治疗救助。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不设起付线,按个人支付部分90%给予救助。 (3)日常用药救助。经乡镇及以上诊断机构确诊患有重点疾病(附件1)且需日常用药治疗和维护的救助对象,按患疾病的轻重分三档按月给予40元、60元、100元定额救助。 2.因灾因意外事故。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晓勇、李立亭、李娜、王志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临江东路21-2号楼(振兴大厦)1号a座5层

联系方式:024-57500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400-00149抚顺市乡村振兴局-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二次).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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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