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建厅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建工〔2022〕196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问题,落实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显著提高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能力,切实整治高层建筑用气场所火灾隐患,有效提升高层建筑用气场所安全使用燃气设备能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水平、高层建筑小区电器使用安全意识,降低高层建筑小区火灾风险,提升火灾综合治理水平,切实防范高层建筑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1.落实建设单位消防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消防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消防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明,同时依法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2.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落实消防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消防设计质量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3.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落实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消防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消防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执业资格施工人员违规作业;依法追究因消防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4.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针对新建高层住宅小区、新建高层公共建筑、新建超高层建筑、既有高层公共建筑内进行二次装修用于经营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特别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改造公共娱乐场所、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等项目要严格把关,避免先天性消防隐患的出现。

    (二)强化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工地消防防范工作。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布置施工总平面和配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板房是否违规采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材料作为芯材,是否存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情况。

    2.加强建筑工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工地现场消防管理要有制度、有培训、有活动、有文化、有警示、有标识,积极改进和创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宣传教育,做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三)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做好高层建筑使用燃气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消防设计审查,采用管道供气,做到高层建筑的配套燃气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指导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充分考虑高层建筑沉降及管道热伸缩等因素,合理设计,规范施工。落实高层用户燃气安全相关责任,严格督促并纠正用户私改乱接的行为,及时处理高层用户燃气安全隐患。

    2.加强高层建筑重点用气场所综合治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百日行动”要求,对使用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电气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帮助燃气用户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发挥社区、街道、物业企业作用,消除高层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燃气用户端重特大事故发生。

    3.强化燃气设施设备巡查。指导燃气经营企业重点对燃气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工艺区消防、人员培训取证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标规范要求,对存在隐患和安装使用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燃气培训和宣传,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及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七进”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厨房等用气场所用气、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岗位责任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建筑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情况。重点整治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设置警示标识。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业主或商户的装修行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发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向相关部门报告。

    3.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位置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4.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整治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和联动运行不正常;室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无水或水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5.防火分隔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整治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违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控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老旧高层住宅消防改造

    摸清城镇老旧高层住宅底数,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将符合条件亟待改造的老旧高层住宅分期分批纳入改造计划,建立老旧高层住宅改造项目储备库。强化部门统筹协调,拓宽改造资金来源渠道,优先解决消防通道、楼体保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积极组织居民主体参与,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等引领作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六)开展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整治

    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I/T 149-2021)第3.0.1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分类标准,排查设置在高层建筑上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和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等明确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整治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时间步骤

    2022年7月开始至2023年6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等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排查治理力度,彻底治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推广技防手段应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增强住建领域高层建筑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参与治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22〕52号)要求,加强与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同步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推进情况及时报送;高层建筑基础台账请于8月25日前报送;“两个清单”请于9月2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王振厚

    联系电话:0971-6113885,传真:0971-6145762

    电子邮箱:393982273 @qq.com

附件:

    1.全省高层建筑基层台账

    2.全省高层建筑4类重点对象问题隐患清单

    3.全省高层建筑4类重点对象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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