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梅州市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4月2日完成了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梅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8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许国锴\18475060831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43号
附件: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
附件1:验收报告.pdf
附件2:监测报告.pdf
附件3: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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